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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党委领导班子成员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通知
日期:2017-05-0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

因学院领导班子分工调整,现将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调整情况印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

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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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班子成员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

职责调整情况

姜玉平(党委书记)

责任范围:

对全院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⒈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严明党的纪律,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战略部署,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

⒉负责部署全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抓好学院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违纪问题,并安排学院纪委初核和配合上级组织严肃处理。

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持抓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⒌领导和协调学院反腐倡廉建设中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唐汝元(党委副书记、院长)

责任范围:

对全院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全院行政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⒈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严明党的纪律,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战略部署,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

⒉负责部署、检查学院监察工作。研究部署学院行政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设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学院重大案件的查处。

⒊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⒋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向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书记报告违纪问题。

⒌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周仲春(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责任范围:

对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共青团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分管单位的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⒈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严明党的纪律,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战略部署,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

⒉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⒊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向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书记报告违纪问题。

⒋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中层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万友良(党委委员、副院长)

责任范围:

对学院后勤资产管理、新校区建设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⒈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严明党的纪律,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战略部署,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

⒉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⒊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向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书记报告违纪问题。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的中层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王来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责任范围:

对全院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⒈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任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⒉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严明党的纪律,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战略部署,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

⒊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向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书记报告违纪问题。

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⒌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违法违纪的,严肃进行查处。

⒍主持中层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促抓好学院规范收费工作。

⒎主持抓好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文件精神的落实。


卢端敏(党委委员、副院长)

责任范围:

对学院财务、招生就业、学生管理、保卫、离退休、综治及关工委等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⒈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严明党的纪律,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战略部署,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

⒉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⒊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向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书记报告违纪问题。

⒋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魏道德(党委委员、副院长、工会主席)

责任范围:

对学院教学、科研、工会、职业技能培训、文印室等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⒈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严明党的纪律,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战略部署,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

⒉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⒊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向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书记报告违纪问题。

⒋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贺红斌(党委委员)

廉政责任:

对学院党政办公室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党政办职工(含中层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陈益林(党委委员)

廉政责任:

对学院教务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教务处全体教职工(含中层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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