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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会被纪委约谈?
日期:2016-04-2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约谈制度是各级纪委常用的工作方式,是纪委发挥其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方法。哪些情形下党员干部会被纪委约谈呢?

  1.任前廉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一对一)、集体谈话(一对多)

  谈话对象:新任党员领导干部

  要点:传达上级党风廉政精神、通报警示案例、告诫走上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内之事。

  2.教育提醒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各级党员干部

  要点: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3.信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被举报反映问题的党员干部

  要点: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4.诫勉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集体谈话

  谈话对象: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

  要点:适用于谈话对象“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七种情形。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5.谈话函询

  形式:1、发函请作说明;2、分管领导或室领导与其谈话;3、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4、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

  要点: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6.组织调查谈话

  形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其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有违纪嫌疑的党员干部

  要点: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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