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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七条措施
日期:2022-03-28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学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特制定如下措施。

1.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党委、党委书记以及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在学校年度工作会上通报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制定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分工。

4.校纪委每年组织开展1次从严治党的警示教育。

5.校党委每年召开1次座谈会,听取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6.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之

7.每年向省工信厅党组、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和张家界市委书面专题汇报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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