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湘发〔2021〕19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现就推进全省清廉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结合,聚焦重点,深化源头治理,一体推动思想教育、法纪约束、制度建设同向发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延伸,将清廉学校建设融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全过程,以"清"育美德,用"廉"润心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立德树人的清廉高地。通过5年左右建设,学校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党员干部教师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全省涌现出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清廉学校样板,初步形成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效应;通过15年左右建设,学校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机制更加健全,权力运行更加公开规范高效,清廉文化深入人心,清廉理念浸润师生,校风清净、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的全省良好教育生态和发展环境基本形成,清廉成为学校的风尚。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
2.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将其贯彻落实到清廉学校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坚守初心使命,胸怀"国之大者",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强化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提质增效。深入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全面提升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质量。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促进党员增强党风党纪意识,争当清廉模范。
4.强化学校章程建设。将学校章程建设放在推进学校改革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突出位置,统筹改革发展与安全,优化学校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学校章程核准、备案与建设督导检查机制,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大力推进校园法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能力。加大校园法治宣传力度,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组织"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增强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立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
6.建立健全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制定并落实学校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事项的权力边界。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步纳入相关考核、评估等工作指标体系。加强"互联网+校园"建设,优化"阳光服务"流程,切实为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加大校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
7.集中整治教育乱收费、违规招生等不正之风。整治违规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和教师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收取回扣等问题。整治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整治违规派遣学生开展顶岗实习、异地挂靠注册学生学籍等办学不规范行为。
8.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化教师教育培训,培养教师清廉从教的良好品质,坚持将师德师风作为衡量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加强教师管理,全面落实新时代大中小学(含幼儿,阅)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学校要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严格执行中央、省"双减"政策,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违规办班和有偿补课等,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建立完善师德师风问题通报制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学校教职员工从业查询制度,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坚持严管厚爱,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9.进一步完善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围绕后勤基建、物资采购、资产处置、资金使用、项目评审、学生资助、人才引进、职务评聘、合作办学、继续教育等重点,加强廉洁风险排查,编制并落实重点风险防范办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贯通融合。
10. 深化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学校专项审计工作。规范学校重大经济决策和财务管理,以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推动学校完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挂号销号制度,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动态化管理和跟踪,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并按规定予以问责。
11.加强党员干部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经常性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纪教育,强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坚决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2.着力推动校园清廉文化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完善大中小幼一体化的德育体系,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进教材、进教案、进学生头脑。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把清廉文化、守纪文化等融入中小学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增强学生廉洁意识和清廉素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一训三风"(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教育活动。实施"一校一品"校园清廉文化品牌建设,把"清廉文化"融入到学校文化艺术活动中。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防止校外不良文化向校园渗透。
三、实施步骤
准确把握清廉学校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分步骤、分阶段开展清廉学校建设,通过示范引领、打造样板,以点带面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全方位深化和规范提升。
1.制定计划。各市州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围绕本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按照一次性规划到位、按年度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细化年度建设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切实做到清廉学校建设与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2.推动建设。各市州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清廉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聚焦体制障碍和利益藩篱,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不断出实招、见实效,积极开展清廉学校建设。要统筹清廉学校建设与文明校园创建,将清廉学校建设作为文明校园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3.全面提升。坚持边建设边总结,积极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巩固深化清廉学校建设成果,推进全省清廉学校建设走向深入、全面提升。
四、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统筹全省清廉学校建设,明确有关机构落实相关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清廉学
校建设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单位党组织清廉学校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四责协同"联动机制,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工作。
2.加强督导考评。将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情况列为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工作督查内容,对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将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情况纳入文明校园创建、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指标体系,切实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贯穿到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使用之中。
3.加大宣传引导。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载体,
全方位做好清廉学校建设宣传工作。高校和各级教育科学研究院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清廉学校建设理论创新研究。鼓励支持清廉艺术作品创作,开展师生群众性清廉宣传教育活动,让以清为美、以廉为荣在学校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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