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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5-10-12

1.区机关事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田胜祥等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区机关事物管理服务中心2011年至2015年2月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奖金、冲抵单位其他开支等。目前,区纪委已对田胜祥、谷军予以党纪立案,区委已对田胜祥作出免职处理

2.区政府办督查室副主任熊隆海等人违规接受公务接待问题。曾庆平、熊隆海、屈国安、刘根祥、李国龙等五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南庄坪街道办事处开展市容市貌督查工作时,违规接受公务接待并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其五人的行为违反了作风建设的规定。2015年8月26日,曾庆平、熊隆海、屈国安、刘根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李国龙受到警告处分,对于违规按待的费用由参与人员自行承担。2015年5月,区纪委分别对该案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区政府办主任甄如辉、纪检组长庹冬妮,区城管局局长徐智晖、纪检组长李晓波,南庄坪街道党工委书记田际军、纪工委书记李建军进行诫勉谈话

3.解放小学校长崔长财等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5年,解放小学将节余的学生伙食费用于发放奖励及补贴等,违反了《维护群众利益十不准》(张定发[2015]2号)相关规定。2015年8月26日,区纪委对崔长财、卢良平、王万利、张祥俊、吴国胜予以党纪立案,区教育局对张宏祥、罗廷明予以政纪立案。并按《维护群众利益十不准》要求,区教育局已作出免去崔长财校长职务的处理。

4.沅古坪镇小溪村党支部书记龚进雄等人虚开工程发票套取资金问题。龚进雄身为小溪村支部委员、支部书记、村主任;龚柏青身为小溪村支部委员、村秘书;全婵浓身为小溪村支部委员、妇女主任兼报账员。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开工程发票套取资金的方式,给个人发放电话费、车旅费。2015年9月24日,龚进雄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拟按程序免去小溪村村主任职务,追缴违纪所得;龚柏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全婵浓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5.三岔乡监察室主任覃基纲工作失职问题。覃基纲身为三岔乡监察室主任,在办理村民信访件过程中,没有查明事实真相,所回复材料与事实不符,工作不作为,致使群众上访至省、市纪委,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9月24日,覃基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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