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1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衡阳市军粮供应管理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衡阳市军粮供应管理站站长傅利军,副站长谢浩、张琦3人于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合计14400元。傅利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谢浩、张琦受二人受到诫勉处理,对违规报销的话费已全部追缴。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蒸湘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欣吸食毒品问题。2015年10月27日晚,衡阳市环境保护局蒸湘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欣在石鼓区和平北路新丽宾馆吸食毒品。张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耒阳市贸促会临聘司机廖荣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26日,耒阳市贸促会司机廖荣驾驶单位公车送其姐姐去妇幼保健院;9月27日(中秋节),廖荣驾驶单位公车带其儿子去小水镇父母家过节。廖荣受到辞退处理,并向单位上交车辆油费200元;耒阳市贸促会会长廖鹏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耒阳市移民局司机邓铭旭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2月29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耒阳市移民局司机邓铭旭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人民医院购买药品。邓铭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停岗1个月,自行支付油费100元。
常宁市医保中心主任阳纯斌等人违规接受由业务单位出资旅游的问题。衡阳市中心医院先后于2012年5月、2013年8月、2014年4月分3次向衡阳市信诚旅行社责任有限公司支付旅游费用48289元,用于常宁市医保中心主任阳纯斌等人公款旅游开支。阳纯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岳区疾控中心超标发放绩效工资问题。2014年南岳区疾控中心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之外超标发放各类补助、奖金1318.9元,南岳区纪委对南岳区疾控中心主任杨晓红进行诫勉,责令单位将超标发放补助上交区财政。
祁东县信访局聘用司机颜东升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26日上午8时许,祁东县信访局聘用司机颜东升私自驾驶单位公车送东西到其岳母家。颜东升受到辞退处理。
祁东县风石堰镇林业站站长刘小平,副站长匡华桂、邹天喜索拿卡要,违规报销费用问题。祁东县风石堰镇林业站站长刘小平,副站长匡华桂、邹天喜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村委索要香烟,并违规报销务餐费,共计424元。刘小平、匡华桂、邹天喜三人受到警告处分。
祁东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司机肖勋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日,祁东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司机肖勋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帮朋友接亲。肖勋受到警告处分。
祁东县经信局司机张勇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1月22日,祁东县经信局司机张勇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竹苑路48号拿生活用品。张勇受到警告处分。
珠晖区酃湖乡违规购买车辆问题。2010年4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时任珠晖区酃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谢志军违规签字购置4台工作用车并落户私人名下;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期间,时任珠晖区酃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武军违规签字购置2台工作用车并落户私人名下。谢志军、王武军二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衡南县洪山镇人民政府司机胡伟明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日凌晨2点,衡南县洪山镇人民政府司机胡伟明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衡阳市参加同学生日聚会。胡伟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衡南县政府办机关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刘树波吸食毒品问题。2010年至今,衡南县政府办机关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刘树波因吸毒多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树波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理。
衡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驻县国土局执勤室负责人伍少华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27日,衡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驻县国土局执勤室负责人伍少华以车辆维修为借口,驾驶单位车牌号为湘D1398警公务用车办私事。伍少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衡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司机夏喜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4日,衡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司机夏喜私自驾驶单位公车送其亲属到衡阳。夏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原衡东县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志伟违规饮酒问题。2015年12月14日,原衡东县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志伟中餐饮酒。陈志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衡东县科协主席、党组书记罗平良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罗平良在担任衡东县科协主席、党组书记期间,长期与有夫之妇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罗平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并免去职务。
衡阳县人民法院聘用司机周杨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2日,衡阳县人民法院聘用司机周杨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带女友到南湖公园玩。周杨受到辞退处理,衡阳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司法行政装备科周小平受到诫勉处理。(衡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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