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义务管理员学习实践能力,提高义务服务图书馆工作积极性,规范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服务管理,根据现图书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象
现在册学生义务管理员。
二、有关规定
1. 每位学生义务管理员每月可免费上机30机时,超过部分应自觉缴费。每月未用完机时不得累加,不得转让。
2. 学生义务管理员上机学习座位原则上安排在41号至44号。学生义务管理员与读者发生机位使用冲突时,原则上优先满足读者的使用需求。
3. 严格遵守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规章制度,服从电子阅览室管理员的管理。
4. 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配合电子阅览室的管理员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不得做出任何有悖于图书馆集体荣誉和利益事情。
5.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由图书馆义管社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