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
办理程序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录取的2016级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应征入伍新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征兵办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携带两份《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我院《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9月10日至20日来我院学生工作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
3、如若是由县区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邮寄到我院学生工作部的,学院学生工作部在收到后会及时办理完相应手续,并将相关资料再次回寄给县区征兵办。县征兵办在收到邮件后请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及时送交入伍学生或委托人保管。
4、办理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入伍新生,请保存好《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高考准考证、高考纸质档案等,以备将来重新入学使用。
5、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退役当年或第2年)在我院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持《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高考准考证、高考纸质档案来我院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6、入伍新生在被录取当年可暂不交各种费用,也可缴纳相关费用,留存缴费证明和票据,以备将来重新入学使用。
7、入伍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又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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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