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后勤协会【2016】15号文件,以及《质检总局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学生床上用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4)47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学生用上合格床上用品,我院决定公开招投标确定2017级新生床上用品供货厂家。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航院2017年度新生床上用品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HYZB-201701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套 ) | 预算(元) |
新生床上用品 | 约3000套 | 据实结算 |
4.项目概况::2017级新生床上用品全套(每套含盖棉絮、垫棉絮、被套、床单、枕套、枕芯、蚊帐、空调被、凉席、编织袋各1样),数量:约3000套(按实际新生发放量据实结算,具体要求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5.项目要求: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湖南省纤维检验局b的2016年纤维制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A级证书(有效期内)。
2.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湖南省纤维检验局颁发的2016年纤维制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A级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饮食服务中心四楼后勤与资产管理处404办公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联系人:莫老师,联系电话:13707441559。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1.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请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双休日除外),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谈判。
2.领取谈判文件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热水坑张家界航院新校区饮食服务中心4楼411办公室。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自带U盘拷取电子文档。
八、本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九、招标保证金:
供应商通过资格预审后领取招标文件时应以现金形式提交10000元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符合退款条件的未中标单位在谈判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履行完供货合同、及时供货、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②投标人在采购及谈判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③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④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⑤无故不参加开标且不提前告知的;
⑥响应文件出现明显重大偏离的;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
联系人:李卓桓
电 话:18074472729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热水坑张家界航院新校区饮食服务中心四楼411办公室
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
2017.6.19
附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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