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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指南+信息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读者指南+信息服务 - 借阅规则

借阅规则

发表时间:2023-02-07 返回列表

作者:admin


图书馆证件管理办法

1. 借书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并请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者冒用他人借书证

2. 借书证如磨损严重、模糊难辩,图书馆有权收回,并要求重新办理。

3. 借书证存在有效期限,过期失效。

4. 职工调离、学生毕业或退学离校须办理退证手续,证件不全,补全再退。


书刊外借规则

1. 图书馆对读者实行外借服务的部门有流通室和新书阅览室。

2. 图书馆可以外借的资源有流通书库和新书阅览室的图书和随书光盘、期刊合订本及其现刊阅览室的期刊。

3. 学生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外借手续,图书限借5册,限期30天;职工读者均限借10册,不计期限,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清还。现刊阅览室及新书阅览室的新书限借4小时。

4. 读者凭借借书证入库找书,也可自己检索书目并填写索书单,交书库工作人找书。

5. 图书是学校是的财产,请爱护图书,按时还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携出书库或新书阅览室。


光盘借阅规则

1、本馆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光盘。

2、读者借阅光盘时,要提供索盘号(随书光盘提供图书索书号)。

3、学生每次最多可借2张光盘,借期为2天。逾期按每张每天0.5元交纳逾期费。

4、借阅的随书、随刊光盘请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遗失。


工具书、报刊阅览规则

1、工具书、报刊只在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2、工具书、报刊阅览室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

3、读者入室阅览时应到服务台办理入室登记手续,并领取代书板。

4、读者从书(报)架取书(报刊)阅览时,应将阅览牌放在该书(报刊)所在位置,阅后将书(报刊)放回原位,取回阅览牌。每次只能取书(报刊)1册(份),以免错架乱架和影响他人阅览。

5、除笔记本和文具外,书包和非本室的图书不得带入室内。

6、图书、报刊可以复印,需复印者请到服务台办理复印登记手续,复印后及时归还。

7、读者应爱护图书和报刊,防止损坏。

8、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室内吃零食、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9、保持室内安静。手机设置为震动状态,不得拨打、接听手机,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10、禁止吸烟。


书刊赔偿规则

1、书刊如被污损、撕剪、圈点、批注,视其损坏程度按每页0.5元直至书刊原价1—10倍赔偿。

2、图书遗失或非人为严重损坏,在征得图书馆同意后可购买相同内容、版本的新书赔偿。无法购买的按原价2—10倍赔偿。

3、遗失馆藏绝版、孤本、缮本、工具书,按原价10倍赔偿。

4、遗失全套书的一册,按全套价1—3倍赔偿,余册不得拿走;遗失全套书按全套价5倍赔偿。

5、遗失单本期刊,按全年合订本价格赔偿;遗失期刊合订本,按合订本价格3倍赔偿。

6、损坏、遗失光盘按原价5倍赔偿(随书光盘按书价3倍赔偿)。

7、损坏图书条码,赔款10元。

8、损坏或丢失代书板(阅览牌),赔款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