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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 2021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 2021-01-27 发布: 浏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1〕2号)文件精神,鉴于2021年“专升本”工作有重大政策调整,为做好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及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
组 长:魏道德
副组长:郭紫贵
组 员:熊湘玲 张正华 宋 斌 罗佳生 谭本军 谢厚亮
刘让贤 薛定刚 宋 锐 李 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锐兼任主任,成员为李健,负责“专升本”具体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21年“专升本”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对“专升本”工作的影响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我院“专升本”工作的需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选拔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选拔范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21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2021年起,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不再实行院校签约和学校推荐制,全省设立统一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统一下达“专升本”招生计划,公布招生专业范围和具体报名办法,招生录取数据统一归口管理。考试录取工作仍由本科学校自行组织。
(三)扩大免试推荐录取范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四)继续实施两类专项计划。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10个百分点。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参加“专升本”考试工作。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2021年“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比例由本科学校确定,但不得低于60%。
三、报名及考试
(一)学生报名程序
湖南省教育厅将按专业大类设定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的本科专业。每位报考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网上填报1所本科学校的1个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期间的前7天考生可实时查看报名情况,之后不可查看,每位考生志愿初次提交后允许有一次修改志愿的机会。
3月16日-25日,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其中,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须于3月月1日-12日(仅限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就业指导中心初审符合要求的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须标注毕业当年入伍且2020年退役)。
4月10日前,学校在网上审核所有学生报名资格并提交确认。
(二)资格审核认定
免试推荐毕业生资格认定。学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免试推荐毕业生及免试项目。学校组织具有免试推荐资格的毕业生填写《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并经学校初审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未通过免试推荐资格认定的学生仍可参加“专升本”招生考试(报考学校不变)。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资格认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学校初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名单(省内、省外生源分开统计)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汇总名单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省外生源以学校审核确认名单为准,学校审核省外生源时,须查验由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身份证明)。
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资格认定。此类考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应征入伍退役应届毕业生”。学校对就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应届毕业生名单进行初审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加盖公章)和学生本人提交的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当年应征入伍且2020年退役毕业生名单进行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汇总报学生处。学生处会同省兵役部门审核确认。
上述三类资格认定学生名单须于4月10日前提交相关处室审核。教育厅将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
(三)选拔考试
“专升本”的选拔考试由本科院校组织,具体考试科目由本科学校自主确定,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其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须各考1门,6月1日前完成,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及考生安全,届时教务处将根据考生人数,安排1-2名责任心强的老师带队,组织报名考生按本科院校要求参加考试。
四、录取和公示
(一)6月15日前,本科院校根据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按规定比例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院“专升本”工作组接到本科院校拟录取名单后,在学校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本科院校,本科院校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教育厅于6月30日前将核定的录取名单反馈接收本科院校,再由接收本科院校统一将“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寄到教务处工作人员。
(二)教务处工作人员及时用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通知书。录取学生按通知要求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按规定时间到本科院校报到学习。
(三)若考生需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可提出查分申请,由教务处工作人员报本科院校按程序办理。
五、其他
(一)由于学生都已放假,各毕业班班主任务须在2021年1月30日前将“专升本”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二)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三)“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后,执行本科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
(四)“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严格按照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完成本科学习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毕业证,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五)为确保我院“专升本”工作的公平公正,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专升本”工作。我院“专升本”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744-8257357。
(六)学生有关于“专升本”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教务处李健老师,电话0744-8251265,13907440458(微信同号)。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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