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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航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8 04:15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勤奋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张家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第二条  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为全院学生人数的0.4%3%15%,单项奖学金名额为全院学生人数的5%。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等奖学金:

金额:1500元/学期

评定标准:

1、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

2、学期文化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实验、实习成绩为优秀。

3、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

4、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为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享受。

二等奖学金:

金额:600元/学期

评定标准:

1、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

2、学期文化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实验、实习成绩为良好。

3、体育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4、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为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享受。

三等奖学金:

金额:300元/学期

评定标准:

1、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

2、学期文化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实验、实习成绩为中等。

3、体育成绩为中等及以上。

4、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为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享受。

单项奖学金:

评定标准:

(1)思想品德评定为良好。

(2)学习成绩进步突出,在院级、系部或班级工作中表现突出。

(3)学期有不及格课程或缺考课程,公益劳动成绩未达到良好者不得享受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实施说明:

1.享受奖学金的范围:本院所有在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各班报系审查,全部评定工作在下学期的第四周进行完毕。

3.评定工作程序是:班主任负责具体评定、系审核、学生工作部批准。

4.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工部批准后各系应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无异议者,评定结果方为有效。

5.取得奖学金的学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系办公室领取奖学金和奖学金证书。

6.各等级奖学金实际评定人数不得突破学院规定的指标数。若符合条件人数大于指标数时,则应按“择优评定”的原则确定名单(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外),未评上的学生可参与到下一等级评定。

7留级学生在留级的第一学年不得享受奖学金。

8.凡在校期间受有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的学生取消本学期奖学金评比资格。

第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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